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6666.6666万元的融资租赁项目。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担保,已实际为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125.61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向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6666.6666万元的融资租赁项目,授信期限三年,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焦作龙星提供不超过4亿元担保额度,用于解决子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焦作龙星
公司名称: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点:河南省焦作市丰收路3299号。
法定代表人:魏亮。
经营范围:炭黑的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电力的生产、供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从事电力业务);橡胶轮胎、橡塑产品的销售;炭黑油、炭黑原料、五金机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中凡涉及专项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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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焦作龙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期限三年,我公司将与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经债权人确认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125.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63%,除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