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 市 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夏幸福
股票代码:60034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29-31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4、15、16、37、41、44、45、46、54、58、59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34楼
股份变动性质:因原第一大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及《准则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夏幸福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华夏幸福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或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愿成为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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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展开全文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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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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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平安资管及平安人寿的股权架构图如下:
(一)平安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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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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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平安集团持有平安人寿99.51%的股权,其余股东包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宝华集团有限公司等12名法人,共持有平安人寿0.49%股权。平安集团直接持有平安资管98.66%股权,其余股东包括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持有平安资管1.34%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平安集团,平安集团无实际控制人。
平安集团直接持有平安人寿99.51%股权、直接持有平安资管98.66%股权,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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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平安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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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平安集团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之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平安资管主营业务为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平安资管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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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平安人寿主营业务为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合并报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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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注2: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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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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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述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拥有5%以上权益的上市公司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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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平安集团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之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其控股股东平安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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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平安集团直接持有的比例和通过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间接持有的比例之和。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因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华夏控股)被动减持华夏幸福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亦无意愿成为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相关具体计划。由于上市公司目前在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综合性的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不排除根据风险化解方案等安排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另不排除根据监管规定发生权益变动,后续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985,729,55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19%,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发生变更,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愿成为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2021年9月10日华夏幸福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华夏幸福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可交换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其开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和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约定对华夏控股持有的公司股票执行强制处置程序导致华夏控股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相关金融机构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强制处置华夏控股持有的35,194,300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当前总股本3,913,720,342股的0.90%。
本次华夏控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夏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975,424,369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92%,不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985,729,553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19%,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华夏幸福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夏幸福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第四章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原持有股份的资金来源未发生变化。
第五章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的计划。后续若根据风险化解方案或监管规定等发生相关事项的,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后续若发生相关事项,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后续若根据风险化解方案安排或监管规定发生相关事项的,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体系独立完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不对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在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约定,并依照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其关联交易价格也将严格按照公允原则确定,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及其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七章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除本报告书第六章已披露的事项及已在符合银保监会要求的公开网站披露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交易行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由于上市公司目前在各级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指导和支持下开展综合性的风险化解方案制定工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遵循上市公司综合债务化解方案的相关安排。
第八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该等人员的直系亲属未发生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票的行为。
第九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平安资管
平安资管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近三年简要会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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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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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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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安人寿
平安人寿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近三年简要会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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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未曾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万 放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丁新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万 放
年 月 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丁新民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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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万 放
年 月 日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丁新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