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关于中小投资者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wangyuemail126@126.com
互动电话:029-86156198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0日14:30在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的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2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宏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4,949,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89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45,11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1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83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6%;
展开全文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9,299,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2%。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2项,均为普通决议事项,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0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兑现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亚男、王乔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