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5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准备回复工作,但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核查及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8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和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部分问题仍需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再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