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1年7月19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千石创富拟将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9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0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1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千石资管计划”)合计持有的17,1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2%)以人民币138,168,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华金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金证券融汇32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融汇321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1年9月8日,公司接到千石创富的通知,其已于当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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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千石创富代表“千石资管计划”,华金证券代表“融汇321号资管计划”;(2)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4,356,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华金证券管理的融汇321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7,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