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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并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琳先生《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在张琳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父亲张理达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7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21年9月1日全部卖出,导致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
张琳先生的父亲张理达先生因误输入股票证券代码于2021年7月23日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90元/股,成交金额为3,905.85元,占公司总股本0.00012%;于2021年9月1日卖出公司股票1,000股,成交价格为3.72元,成交金额为3,710.70元,其中产生股票交易费用共计15.15元,交易后亏损195.15元(含交易税费)。截至本公告日,张理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违规事项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知悉上述违规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核实,张琳先生事先并不知晓张理达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内幕信息,张理达先生也未就买卖公司股票事项征询张琳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部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张琳先生及张理达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违规交易进行了深刻地反省,并向公司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3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张理达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获得收益(收益计算方法:收益=卖出股票合计成交金额-买入股票合计成交金额),故不存在收益上缴情形。
3、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要求相关人员本人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张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误操作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