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4,441,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2%)的股东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平安大华”)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9%)。
公司于今日收到平安大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平安大华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平安大华基金-平安银行-中融国际信托-中融-融珲18号单一资金信托。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安大华持有公司24,441,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平安大华参与认购的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拟通过减持实现投资收益。
2、股份来源:通过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9%),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平安大华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限售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平安大华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及时间的不确定性。
2、平安大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平安大华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