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蓝尼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蓝尼娜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
2、股东蓝尼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蓝尼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4.96%,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于2021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蓝尼娜女士计划在自公司披露其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蓝尼娜女士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9月8日,其减持计划已完成,减持数量合计为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股东蓝尼娜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披露股东蓝尼娜女士的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股东蓝尼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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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减持期间内,减持价格区间为15.83元/股至15.90元/股。蓝尼娜女士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所取得的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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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尼娜女士的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蓝尼娜女士本次减持前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四)股东蓝尼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