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月20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20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本议案已经2021年2月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额度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2021-012号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饲料”)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授信协议,授信敞口金额为500万元。公司与恒丰银行莱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龙大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乔家泊
法定代表人:宫旭杰
注册资本: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5日
营业期限:2008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龙大饲料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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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度有关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