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亚东”)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宁夏亚东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实施上述担保,公司累计为宁夏亚东提供的担保额为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担保额有效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上述担保额有效期已经到期,为进一步满足宁夏亚东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节约其融资成本,公司拟为宁夏亚东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继续提供担保。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孙公司宁夏亚东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上述拟担保额有效期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美利工业园区北区
4、法定代表人:李华
5、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2日
7、营业期限:/长期
展开全文8、经营范围:噻唑、2-氯-5-氯甲基噻唑、转位三酮、2-(2-甲基苯氧基甲基)苯甲醛甲酸甲酯、三嗪酮(3-硫-4-氨基-叔丁基-1,2-三嗪-5-酮,4-三嗪-5(4H)-酮)、硫代卡巴肼(硫卡巴脲)、氨基钠、二氯频呐酮、樟脑磺酸(别名:D-樟脑-10-磺酸、L-樟脑-10-磺酸、DL-樟脑-10-磺酸)、尿嘧啶(别名:2、4二羟基嘧啶)、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包含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危险化学品使用范围:液氯、甲苯、哌啶、水合肼、盐酸、硫酸、石油醚、甲醇、丙酮、乙醚、二硫化碳、甲醇钠、三氯氧磷、丙酰氯、2-丁烯醛、一甲胺、醋酸酐、乙酸,有效期至2019年1月12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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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宁夏亚东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亚东100%股权,宁夏亚东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额度签订具体的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仍需与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孙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3 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7 %。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无其他的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