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
● 赎回价格:100.2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起,“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三祥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
● 风险提示: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三祥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2021年9月23日之前或当日完成交易或转股,否则可能面临投资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14.09元/股)的130%(即18.32元/股)。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三祥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三祥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三祥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三祥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展开全文二、本次“三祥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7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三祥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09元/股)的130%(18.32元/股),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1年9月2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68(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0.5%;
计息天数: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24日共196天(算头不算尾);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B×i×t÷365=100*0.5%*196÷365=0.268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8=100.268元/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15元(税后)。可转换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268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三祥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三祥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祥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9月24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三祥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1年9月23日前(含当日),“三祥转债”持有人可按公司可转债面值(100元/张),以当前转股价格14.09元/股转为公司股份。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起,“三祥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三祥新材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3-5518572
联系人:郑雄、叶芳
地址:福建省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