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铧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连云港涌诚”)分别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生物”)14,238,450股、2,137,500股、1,068,7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7%、1.78%、0.8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44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4%。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2月5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因自身资金需要,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8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600,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2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的《关于所持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告知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祥禾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在上述减持期间共计减持9,99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3,599,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通过大宗交易减持6,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3%。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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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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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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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4、上海祥禾、上海涌创、连云港涌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均为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8月16日。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