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为关联方对公司银行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经事后审核发现由于录入有误,公告中有一处内容出现错误,现就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公告中“五、董事会意见 ”
1、修改前内容:
“惠天热电为确保“供暖三修”工作的资金需求,拟定了贷款3.2亿元预案,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燃气集团给予大力支持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燃气集团作为担保债权人的权益,惠天热电决定以部分供热资产抵押、部分收费权质押形式向燃气集团提供反担保。”
2、修改后内容:
“惠天热电为保障主业供热经营、建设(包括但不限于供暖三修、储煤等)资金需求,拟定了贷款3.2亿元预案,为保证贷款的顺利实施,燃气集团给予大力支持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燃气集团作为担保债权人的权益,惠天热电决定以部分供热资产抵押、部分收费权质押形式向燃气集团提供反担保。”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为关联方对公司银行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信息。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