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 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 有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后续发布的《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一、“林洋转债”发行及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18号文同意,公司3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17年11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林洋转债”,债券代码“113014”。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林洋转债”自2018年5月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8.80元/股。由于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8日、2019年7月19日、2020年7月17日和2021年7月9日实施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林洋转债”转股价格于2018年7月18日起由8.8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于2019年7月19日起由8.76元/股调整为8.59元/股;于2020年7月17日起由8.59元/股调整为8.54元/股;于2021年7月9日起由8.54元/股调整为8.44元/股。
二、“林洋转债”本次提前赎回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展开全文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在连续25个交易日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0.98元/股),已触发“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三、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期间交易“林洋转债”的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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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前赎回“林洋转债”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决定行使“林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公司后续披露的《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中确定)登记在册的“林洋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林洋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林洋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时间、价格等具体事宜。在赎回期结束前,公司将至少发布3次“林洋转债”的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林洋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具体事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五、风险提示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赎回登记日收市前,“林洋转债”持有人可以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8.4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林洋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林洋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次“林洋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强制赎回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林洋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