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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电信怎么查流量

   日期:2023-04-20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66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766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手机APP,下同)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8、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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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限额: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提供电子或纸质对账单,需要订阅或取消的客户可与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联系。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1年9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为稳定基金募集规模,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定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一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7、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1)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248;基金简称: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A

(2)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3249;基金简称: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C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21年9月7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价格: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开放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基金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8%)=99,206.35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认购份额=99,206.35/1.00+50.00/1.00=99,256.35份

即:若该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选择认购A类基金份额,则投资100,000元本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256.35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2%)=99,681.02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81.02=318.98元

认购份额=99,681.02/1.00+50.00/1.00=99,731.02份

即:若该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99,731.0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含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

2)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填妥的《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0)填妥的《受益人非美国个人身份声明》;

11)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2)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到账: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一般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赴直销网点或寄送、传真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公章或者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机构)》;

2)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加盖公章的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证合一版本);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请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5)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机构类型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额外提供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CRS机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7)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的《交银施罗德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8)加盖公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9)印鉴卡一式两份(一份机构留存,一份本直销中心留存,预留印鉴盖章人的盖公章证件需要提供);

10)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清楚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并加盖公章;机构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11)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并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12)加盖公章并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并加盖公章(如需开通)。

13)加盖公章的公司股权架构信息、高管信息的文件

14)加盖公章的公司金融许可证/业务许可证等证明

15)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更具表单填写内容提供相关人员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说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其他年金账户、信托账户等开户所需材料,具体请见《直销业务办理指南》。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下午16:00之前已经划出: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鸿泰一年持有期混合”;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人的认购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数据,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本基金存款账户。由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本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2、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郭佳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及本基金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未雨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王菁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金诗涛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7631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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