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4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 2021年 6月 21日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1年7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通过发审会审核日(2021年6月 21日)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涉及的会后事项逐项自查并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48390006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518Z0257号”及“容诚审字[2021]518Z037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 1-6 月财务报告已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
2、会后事项期间,没有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情形出现。
3、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
5、公司没有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
6、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更。
7、公司的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
8、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也没有发生未在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9、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且未发生更换。
10、公司未做过任何形式的盈利预测。
11、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没有发生重大的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
展开全文12、公司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公司没有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14、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
15、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
16、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
17、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18、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13,900.00万元收购陈享郭、彭德军、邬俊峰、郭辉、范尧持有的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光为”)41.1764%股权。根据2021年2月19日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1]第A07-0003号),深圳光为41.1764%股权价值为14,175.24万元;以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收购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作价13,917.70万元。截至本《专项说明及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已完成对深圳光为少数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13,917.70万元,已支付的金额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置换。本次非公开发行发审会审核通过日至本《专项说明及承诺函》签署之日,深圳光为的生产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自2021年6月21日(发审会审核通过日)起至本文件签署日期间,公司未发生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中规定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尚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
特此说明及承诺。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中林
二〇二一 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宇通讯”或“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6月21日获得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会”)审核通过,并于2021年7 月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72 号)。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2021年6月21日(发审会审核通过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期间公司会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及承诺函》;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