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于海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于海焦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于海焦女士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顺利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日,于海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4,0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均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公司将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持有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对于海焦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