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0.8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0.85元/股
●春秋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1年9月3日
●“春秋转债”于2021年9月2日停止转股,2021年9月3日起复牌恢复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1号”文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公开发行了2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4,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2号文同意,公司2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5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春秋转债”,债券代码“113577”。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0年4月14日至2026年4月13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3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5.69元/股。
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8日调整为11.0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因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10日调整为10.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春秋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根据《春秋电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2号文)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16,713,490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41,519股,每股发行价格10.79元。上述股份于2021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因此,“春秋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展开全文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依据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的调整公式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0.86元/股,增发新股价A为10.79元/股,每股增发新股率k为12.51%(48,841,519股/390,307,390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因此“春秋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目前的10.86元/股调整为10.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9月3日起生效,“春秋转债”于2021年9月2日停止转股,并将于2021年9月3日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