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事项概述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5,000-10,000万元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上述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计划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838,50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最高成交价14.87元/股,最低成交价14.38元/股,回购价格均未超过既定的回购价格上限,支付的自有资金总额为5,633.2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130,060股(含前次回购计划回购股份3,291,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回购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本次回购计划实施中,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2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262,79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7,815,698股)。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