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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飞车双喷

   日期:2023-04-19     浏览:29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编号:2020-05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编号:2020-05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九号楼5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开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决议。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展开全文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5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6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7元/股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预留授予价格为:9.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其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披露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21年3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秦祥秋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该文件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秦祥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7月20日,公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季红军先生已提交辞职文件,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将激励对象季红军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第(一)、(二)条中的任意一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0人,授予数量56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某一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应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A/B/C为考核合格档,D为考核不合格档,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档的前提下,才能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申请解锁当期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根据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0名激励对象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预留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6、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并同意以9.27元/股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55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17日14:30在公司九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1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审议《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1、提案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1年7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1日- 2021年9月13日9:00- 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世海

联系电话:0576-88931165

传 真:0576-88931165

电子邮箱:xinzhi@chinaxinzhi.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董事会办公室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64”,投票简称为“信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累计投票提案,无互斥提案,也不存在分类表决提案。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52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 )于2021年9月1日14:30在公司九号楼52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尹巍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尹巍先生、董事白致铭先生、董事符俊辉先生、董事马前程先生、独立董事张湧先生、独立董事王洪阳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以9.27元/股的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75806.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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