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控股”)出具的《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滨江控股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普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其共同投资及控制的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元享红利7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元享71号”),于2021年8月31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8,8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滨江控股一致行动人戚金兴先生及元享71号自2021年7月26日至《告知函》出具日,已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04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具体情况如下:
■
■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