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018 公司简称:宁波港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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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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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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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展开全文□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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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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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52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7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此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董事长毛剑宏、董事宫黎明、金星、江涛、石焕挺、盛永校、丁送平、严俊、陈志昂、于永生、吕靖、冯博、赵永清、潘士远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法定董事人数。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毛剑宏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本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乙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8,362,309.07元,2021年上半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7,891,859.2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71,540,504.4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75,451,294.75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155,142,187.5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张乙明先生简历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张乙明先生简历
张乙明先生,出生于1964年2月,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和工学硕士学位,后获大连理工大学系统分析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历任大连电瓷厂副厂长,大连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局长助理,大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副主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辽宁省普兰店市委副书记、普兰店市人民政府市长,大连普湾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主任(局长)、党委书记,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53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593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34,569,56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68,870,288.8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638,891.6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1,231,397.22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19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75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上半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8,362,309.07元,2021年上半年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7,891,859.2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71,540,504.41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75,451,294.75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155,142,187.5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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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已于2020年8月26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0602011920082006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
鉴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各分、子公司开展,公司、中金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及各分、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
后续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规划及各子公司业务定位,公司对集装箱桥吊等设备购置项目中的部分募投项目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实施主体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基于前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持续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7)。
上述签订的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通知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于2021年上半年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上半年,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应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本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款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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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系按年度制定,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未做单独承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填列。
注2:梅山港区6号至10号集装箱码头工程项目已部分完工,其中6号及7号码头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实现效益6,110万元,因承诺效益为年度净利润,假设以年化值进行效益对比,实际效益的年化值为6,110*2=12,220万元,未超过承诺效益15,776万元,主要系2021年上半年因航线、箱型结构变化导致单箱收入低于预计水平,且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金额较预计高所致。
注3:拖轮购置项目中部分拖轮购置已完成,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6个月期间实际效益的年化值为1,689*2=3,378万元,超过承诺效益1,786万元。
注4: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1-054
债券代码:175812 债券简称:21宁港01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27日,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32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监事会主席徐渊峰、监事会副主席金国平、监事潘锡忠、林朝军、胡耀华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召开的要求,且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监事会的法定人数。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渊峰主持,经过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