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负责决策,监事会负责监督,只有各自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使企业价值最大化。
8月17日,上市公司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监事会拟向股东大会提交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的提案,监事会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监事会提出的建议罢免马敬忠董事职务的提案。10日后的8月27日,恒泰艾普公告称,公司召集全体董事进行表决是否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多数董事反对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因此,公司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上面的两则公告简单概括就是:公司的监事会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董事会不同意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笔者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核心设置,对于公司的管理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各尽其职是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如果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履职尽责,将会造成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稳,投资者丧失信心,甚至有可能造成决策机制失灵,公司陷入困境。
众所周知,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权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由此来看,当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发生违规违法行为,损害股东利益时,监事会负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纠正并追究责任的职责。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监事会制衡机制的工作重点在于监督,而监督的最终目的也正是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时有效的监督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心有戒尺,行有所止。打造“规范、透明、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离不开董事会监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当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把关者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