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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保代理,南京社保代缴,小凡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日期:2020-04-09     浏览:16    评论:0    
核心提示: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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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凡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期限从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公司单方通知小凡,由于对她的试用期考核还来不及进行,需要将试用期再延长1个月。问:小凡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A.可以  B.不可以

     正确答案:B.不可以

解析: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而定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小凡签订的是2年期的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最多只能为2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还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单位延长小凡的试用期是不可行的。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00多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98号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751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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