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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日长篱落无人过

   日期:2023-04-17     浏览:45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5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5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展开全文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因疫情影响,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寇军强、李玉顺、扈乃祥、杨守杰、牛建伟、韩赤风、董敏、吴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7日在南阳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因疫情影响,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分别为杨世平、郭长吉、王建国、温志高。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3]101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13年11月27日向9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13,671.5909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68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共募集资金1,323,409,999.1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53,421,98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69,988,011.39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33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6,042,051.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80,847,672.87元;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3,002,199.6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2,192,178.4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去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7,672,174.42元外,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6,130,531.29元,其中本金26,273,785.97元,扣减手续费等后的利息净额9,856,745.32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至2016年12月2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向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交易对方支付的本次并购交易中的15%现金对价共计361,869,233.75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可使用金额1,629,442,108.5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31,792,968.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8,077,429.31元;于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1,213,072.8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2,502,466.43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除去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44,900万元外,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81,593,806.36元,其中本金338,649,139.98元,扣减手续费等后的利息净额42,944,666.3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为各募投项目设置了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在取得商业银行每月出具银行对账单后,及时提供给独立保荐机构及公司财务金融部、审计监督部、证券事务部以掌握相关进展情况;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大额资金的使用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中信证券、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1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召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高新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16年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2016年12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

2017年1月24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6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中信证券与存放红宇专汽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向东”)、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向东募集资金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红阳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人民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北方滨海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博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宇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宇”)、中信证券与存放北方红宇募集资金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营业部变更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机特种、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江机特种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驻吉化公司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一)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3年(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16年(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表

201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使用情况表

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2013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3年12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南钻石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7,370.2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3]002357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南钻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7,370.2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4年1月中南钻石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2.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先碳素期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江西申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714.5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西申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105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江西申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14.5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4年5月,江西申田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6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的议案》,同意郑州红宇专汽对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资金807.74万元进行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均发表了认可意见。2017年6月28日公司完成上述807.74万元募集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不存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投资项目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北方滨海、北方红阳及红宇专汽分别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亿元和4,9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滨海、北方红阳及红宇专汽实际分别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亿元、2亿元和4,90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暂时闲置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到期收回,期末不存在其他现金管理事项。

2.本次募集资金(2016年)暂时闲置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7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分别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向东和红宇专汽分别实际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和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期末结余现金管理资金总额11,000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中南钻石将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3,768.7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南钻石日常生产经营。

(六)募投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1.前次募投项目(2013年)进展情况

①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南阳大颗粒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南阳高韧性工业钻石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项目总验收。

鉴于中南钻石高韧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取完毕,且该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管理,中南钻石于2019年6月13日完成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②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石墨项目剩余募集本金用于中南钻石“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2020年12月24日,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总验收。

③精密加工用高品级聚晶立方氮化硼复合片(PCBN)、聚晶金刚石复合片(PCD)系列刀具材料产业化项目

2020年12月24日,该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通过项目总验收。

④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硬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6月30日调整至2022年6月30日。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643万元。

⑤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中南钻石“年产 12 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117 万元项目。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

(2)本次募投项目(2016年)进展情况

①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鉴于部分特种装备科研项目实际情况,为降低投资风险,北方红阳放缓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红阳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114万元。已完成部分设备的购置及部分厂房、生产线的改造等工作。

②xx研发条件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由于北方红阳正在研制的多个新型产品研制流程严格,研制周期长,产品工艺技术较为复杂,目前仍有部分产品技术成熟度不高,项目研发设计、工艺试制和测试条件的部分设备设施还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近年来北方红阳为了更好的履行企业使命,为实现高质量的转型升级打下坚实基础,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北方红阳放缓了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红阳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21万元。已完成立式加工中心、全功能数控车床等28台(套)设备的合同签订及部分设备的安装工作。

③xx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基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北方红宇放缓了项目的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1年5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红宇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988万元。已完成原工房地面做成环氧自流平地面,工房墙壁喷漆及屋顶漏雨维修等;实际采购的93台(套)设备仪器均已安装调试完成。

④xx生产能力扩充建设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因目标客户需求变动,北方向东放缓了项目建设速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北方向东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788万元。项目已基本完成特殊作业区库房建设,外购件及成品库库房已完成四个工房主体建设,其余附属设施正在实施中。热处理生产线等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其余设备的购置按计划实施中。

⑤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

2021年2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排放标准升级、行业政策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专用汽车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竞争层次提升,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专用汽车市场的增长速度未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红宇专汽放缓了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12月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红宇专汽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99万元。项目主要完成了107工房及研发办公楼的建设,同时围绕轻量化厢板生产线及生产线柔性化生产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力求在产品品质、生产效率等方面进行全面提升。其他建设内容正按计划实施中。

⑥xx研发条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按照北方滨海发展规划及建立健全高端产品体系,形成常规产品与高端产品并举的科研生产格局的发展定位,北方滨海自主或合作研发了多个型号的产品,产品研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研制难度大,周期长,不可控因素多,目前多个型号产品的研制进度出现不同程度延期,产品未按预期实现转产,针对具体研制型号产品的加工、测试试验设备不具备实施条件;另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分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置换、利用性质变更和规划等手续,此类手续办理周期超出预期,加之受新冠疫情持续影响,项目建设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北方滨海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

截止2021年6月30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210万元。项目已完成部分生产工房、库房改扩建工程及工艺设备的购置安装,其中关键设备立式加工中心、高速加工中心、表面处理生产线等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智能化物流仓储系统、装配生产线等已初具规模。但部分产品生产线及工房、库房尚未建设,产品部分研发、生产条件及试验测试条件设备未购置完毕。

⑦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项目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受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北方滨海放缓了后续汽车底盘结构部件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2年12月。

截止2021年6月30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340万元。项目主要进行了部分生产工房及主要产能设备基本改造、购置,其中关键设备智能激光切割机、行走机构焊接系统已安装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结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轻型工字梁自动化生产线已初具规模。精密零部件自动化加工完成部分急需加工、检测单元的补充。但汽车零部件生产条件及汽车底盘结构件生产条件部分零星设备未购置完毕。

⑧研发生产条件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近年来,江机特种加大了高端产品科研市场的开拓力度,科研项目均取得重要进展,多个产品有望成为行业主打产品。但这部分新产品所需的研制手段,需在产品研制进展到一定程度,方可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及实施方案,因产品从研制到批产,有着严格的研制流程,研制周期超出预期,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其次,项目中多条复杂生产线建设需要客户参与生产(产品)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转产,鉴定程序复杂且周期长,导致从建线到交付使用的周期拉长;再次,江机特种结合国家信息化发展趋势,加大了数字化制造和数字化管理基础的建设,项目数字化生产线需要根据科研开发生产条件的成熟度配套搭建,但由于产品研制进展未达到理想,导致本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受到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项目建设能更好地服务高端产品研发和试制生产,降低投资风险,按照募集资金使用中股东收益最大的原则,公司调整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 江机特种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0,714万元。基础工程建设方面,已完成新建热压、材料复合工房及危险品库工程;热压树脂合成工房已完成主体框架工程建设。生产线建设方面,已完成包括热压成型条件自动生产线在内5条生产线的安装工作;年度新增的塑料成型小型件机加自动化生产单元等的招标准备工作。其余建设内容按计划推进中。

⑨xx及xx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本项目设计时间较早,在实施过程中,客户对订货的产品种类进行了调整,产品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有所变化,并对制造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客户需求,江机特种按照产品工艺要求,需对已完成的部分工艺设备及生产线进行调整,对暂未完成的生产线进行优化论证和调整;另一方面,中国制造业正在积极转变,行业内出现了更高性价比的设备和生产线,为提升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取得最好的投资回报,江机特种需对部分热处理等工艺设备方案进行优化论证;同时,按照客户最新要求,江机特种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将组织完成生产线内部使用条件的鉴定,并严格按照该行业特殊过程控制标准申请现场认证,通过客户认可或认证后,项目新建的生产线方可具备正式批量生产的条件,因该行业特殊过程认证周期较长,对项目建设周期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综合考虑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整体效益,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利益,以便高质量融入该行业制造产业链,稳定客户需求,将零部件制造、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发展成为产业化的生产规模,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调整了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3年6月。

截至2021年6月30日, 江机特种已对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806万元。已完成新建表面处理工房及辅助生产工房工程及其配套供暖、给排水、供电线路、道路和绿化等室外工程,并全部交付使用。工艺设备已完成柔性加工生产线和微弧氧化生产线购置;表面处理二期化学镀镍、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线、中央控制系统和纯水制造设备等设备到货安装。其余建设内容按计划推进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江西申田碳素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等静压)生产线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中南钻石“年产12万克拉高温高压法宝石级培育金刚石生产线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85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37人。

收入情况: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6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7.2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80亿元。

客户情况:2020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511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审计收费:5.80亿元;与公司属于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数量:38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绍秋,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绍秋,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薛志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楼胜亚,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变更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拟变更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内控审计、咨询、专业鉴证等相关服务,年度审计费总额为16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110万元,包括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专项鉴证、咨询业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较2020年度审计费用减少40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8年

2020年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服务年限的有关要求,已达到为公司服务的最长规定年限。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效率,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如获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汇报和提供的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上述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7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7日9:15至2021年9月7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9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拟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2日至9月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

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3日下午17: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颖 刘广论

联系电话: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政编码:473000

7.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如有):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面的方框中选择一项,以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7489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日长篱落无人过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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