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收购事项概述
2021年4月26日,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与郭春丽等19位转让方(以下简称:转让方)签署《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对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微科)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并根据尽职调查结果作进一步研判,决定最终是否实施收购辽宁微科股权。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辽宁微科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二、终止股权收购事项的原因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对辽宁微科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公司认为转让方和辽宁微科在现阶段无法满足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收购先决条件等条款,因此决定终止本次收购。
三、终止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收购辽宁微科100%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将以生态农业作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之一,继续深化产业转型。
因为收购辽宁微科100%股权是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公司将对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等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