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6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以来,仅仅历经了2个多月的时间,就在7月23日这天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对于那些要历经2、3年甚至更久才收到处罚决定书,这个速度是非常快的,受损股民要赶紧行动起来了。
公司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徐州市,该案管辖法院应为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已处理过许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比如三房巷、宝利国际、*ST百特、亿晶光电,这几个案件有判决胜诉、有与上市公司调解了。还有在今年5月8日,南京中院确定了四家被诉上市公司的纠纷案件作为全面启动代表人诉讼的典型案件,分别是怡球资源、辉丰股份、澄星股份、蓝丰生化。
具体来看维维股份在这次处罚中涉及的违法事实为:维维集团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但维维股份在2017年半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维维集团占用资金形成的关联交易。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维维股份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8月26日至2020年5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