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作为一个新型的财富传承工具,越来越受到高净值人士和资产配置专家的广泛关注。
简单讲,保险金信托将保险和信托相结合,由保险产品提供风险保障、由信托合同提供财富规划,真正实现「1+1>2」的效果。
【举例说明】
李先生今年50岁,儿子6岁,妻子38岁,夫妻都有稳定收入。李先生个人的可投资资产约为800万元,同时拥有公司股权1000万元。李先生担心自己出现意外,妻子和孩子无人照顾。李先生同时还担忧,若妻子在自己出现意外后改嫁,孩子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假设1:
若李先生还没来得及买保险,就出现了意外。若遗产税已开征,在继承李先生1800万资产前,李太太和儿子需缴纳遗产税及其它手续费,约为715万元。可李太太没有足够资金去交税,只能东拼西凑,当资金筹齐时,李先生的股权价值已跌至400万元。最后李太太和儿子缴纳415万遗产税,只继承到785万遗产。若日后李太太带着儿子改嫁,未来的丈夫也会分配这笔遗产。
假设2:
李先生购买了终身寿险,保额为2000万元,交费期限10年,年交保费109.8万元。同时,李先生设立了保险金信托,将保险金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信托合同也列明了该笔保险金的分配方案。
若3年后李先生不幸意外身故,信托公司领取了保险理赔金2000万元,而此时李先生累计已交保费只有329.4万元。
假设李先生生前约定好的保险金分配方案为:
1、在收到保险理赔金时,信托公司一次性分配800万元给李太太母子,以保证母子二人正常的生活;
2、剩余保险金受益人为李太太和儿子,分配比例分别为30%和70%;
3、儿子18岁前,每年领取固定信托收益20万元;18岁至26岁期间,每年领取固定信托收益30万元;年满26岁后,可自行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剩余财产;
4、妻子若在儿子年满18岁前没有改嫁,则可在儿子年满18岁时,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所持有部分的资产。
保险金信托税务筹划功能怎样体现?
首先,透过保险的高杠杆功能获得的2000万元保险理赔金,免交个人所得税;
其次,购买保险后李先生的现金遗产剩余约470万元,遗产税约为110万元。并且装入信托的2000万的保险理赔金不属于遗产,免交遗产税;
再次,李太太可以选择在她还有工作收入的时候,不领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资产,在将来生活需要时,分期领取信托资产及其投资收益,从而减少工作期间的税务负担,递延到将来;
最后,为了继承李先生1000万的股权,李太太只需要一次性缴纳317万元的税款。上述第一点中约定的一次性分配800万元就可以用来缴纳遗产税,避免股权价值因未及时继承而贬值。
综上,李先生透过保险金信托的安排,只用了三年的保费,让李太太及儿子在其身故后得到了2000万的保障,并顺利继承了李先生的遗产。
基于以上分析,保险金信托已成为高净值人群必不可少的风险保障及资产传承的工具。要理性分析、合理规划资产,尽早做好安排,规避风险,实现保值增值和财富传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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