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其中提到,对于数字经济领域,要放宽市场准入,推动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这是放松管制推动创新的又一举措,将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避免数字企业一(几)家独大、创新匮乏的局面。 我国对数字领域的制度创新正呈现宽严相济的特点。“分工方案”体现了简政放权的“宽”,近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和“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则是杜绝侵犯个人隐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严”。 从前,我国数字企业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成长,并得到优先的关照。“从马背上摔下来的是胆小的”。有一批大型数字平台因此形成,并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发挥着独特的社会效应。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对用户数据不同程度的滥用,个人隐私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今,我国数字企业结束了野蛮生长的“黄金”时代,一个提供机会平等制度、监管与创新并重的新型数字时代已经到来。 全球数字经济已形成较为固定的格局,在美国、欧洲,GAFA(谷歌、亚马逊、脸书、苹果)这创始于美国的四大平台占有绝对市场优势,在我国,除BAT之外,字节跳动、美团、滴滴、拼多多等,已依靠国内市场发展为大型平台。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自身的数字企业,然而,形成规模影响力的却是凤毛麟角。 在这个基础上,全球数字监管也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以保护个人为中心的欧盟模式、“商业至上”的美国模式,国家监管和企业发展并重的中国模式。两条清晰的全球性赛道也因此形成,一是技术创新,二是数字监管。在第一条赛道上,中、美两国已一马当先。另一条赛道上,全球监管竞赛已鸣枪开启,欧盟、美国持续发力,以GAFA为代表的大型企业已经经历了来自大西洋两岸的多次反垄断调查,并被开具高额罚单。作为拥有超大规模数字企业的中国,自然也不应缺席,更不该落后。近期我国对数字领域的监管直指个人隐私保护和市场公平竞争这两大核心范畴,无疑推动了全球数字监管实践,也给国际社会带来更多崭新的期待。 苹果CEO库克曾经辩解说,“如果没有被滥用,垄断本身不能算是坏事”。然而,企业一旦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极易滥用社会资源和数据资源,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沉渣泛起,最终成为“大而不倒”的怪兽,这是资本的本性。美国、欧盟等经济体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不断对大型平台发起反垄断调查,力求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好的制度是机会平等的制度。以前,不同文明板块之间的竞争是比较谁技术创新能力强,现在还要比较谁管得好。谁能培育像雨后沃野一样充满活力的科技商业生态,谁能让创业者敢于想象未来,创造未来,谁就是下一个赢家。(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