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张世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58.54万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63200股,成交金额合计1084.01万元;期间获得税后股息红利7645.50元,扣除交易佣金、印花税等税费后累计收益244872.19元。截至公告日,张世杰已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张世杰亦积极配合核查,现已将其上述交易所获收益上缴公司,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圆通速递方面解释称,此次交易行为系因张世杰未充分了解短线交易相关监管规定所致。经确认,上述交易系张世杰根据证券市场业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个人判断而独立作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交易期间未征询张益忠意见,亦未告知其上述交易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张世杰在致歉同时表示,未来将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圆通速递进一步表示,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持续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不止圆通速递,近期包括双塔食品、维科精密、大悦城、中集车辆、明阳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均发布了相关致歉公告。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触发短线交易行为的现象近年来不断发生。其中,今年以来已有逾百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东及其亲属短线交易并致歉的公告,相关短线交易行为主要是误操作或是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产生。
作为预防内幕交易的前端控制措施,《证券法》第44条已对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短线交易行为有相关规定。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证券种类和交易方式日趋丰富,为适应新的复杂场景,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稳定市场预期,证监会7月进一步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主体范围;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确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适用证券范围;明确特定短线交易制度不跨品种计算;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规定特定短线交易制度豁免情形;确定境内机构适用标准;明确外资适用标准;完善特定短线交易制度监督管理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