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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京兆资产被出具警示函挽回夫妻感情

   日期:2023-11-10     浏览:42    评论:0    
核心提示:7月2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公司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履行冷静期后回访确认程

  7月26日,西藏证监局发布了2张罚单,剑指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公司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存在未履行冷静期后回访确认程序,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履行办理基金份额转让、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执行会议决议等相关责任义务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万若谷作为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西藏证监局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万若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中基协,京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中基协提示信息显示,公司存在实缴资本低、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辖区、投资者定向披露账户开立率低和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的情形。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6278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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