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对定期报告有异议的说明公告》显示,董事陈洁对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议案投弃权票,无法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持有保留意见。
要求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投弃权票的主要股东情况,同时在公司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逐项说明相关股东对议案投出弃权票的具体原因。
要求说明公司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议案内容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之处,如是,及时进行补充、更正。
要求说明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未通过议案的后续安排及具体解决措施。结合相关问题,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之争,相关事项是否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并说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要求说明是否有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充分答复。
要求针对公司董事陈洁对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议案投弃权票并提出的异议,说明是否存在年度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合规定、未按照要求通知其参加专业委员会等异议事项,在此基础上核查说明公司“三会”机制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会导致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如是,说明详情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