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首先它的出现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大背景下的产物。这个背景包括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基础是互联网支付安全上的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就是信息通讯技术的不断突破。特别是目前互联网+“一切”这一大时代的来临,随着2015第六届中国数据库技术大会(DTCC)于2015年4月16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目前包括浙江杭州、湖南、济南等各地正在完善数据库,这也体现了当下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当然最后也不得不提一下2015年7月中国WTO的保护期到期,意味着中国必须完全开放各行各业。这些综合因素的共同结合,才有了现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
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提出了三大块二十条意见,接下去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在第一大快里面包含六条,从6小条里我们可以看出分为2个方面:其中一方面是对企业的一些要求和鼓励。另外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一些帮助和服务,也可以认为是对企业的支持。
围绕标题解读:1.创新:从平台、产品到服务的创新,到鼓励企业机构合作,互补优势,拓宽机构,改善环境。2.发展:从政策上的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到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建设。可以说国家政府机构给了我们金融行业最大的支持,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去做到创新.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在第二大块上主要放在“监管”2字上,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原文中主要提及:“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这一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我们一条条来分析下:
(1)互联网支付:
在这一条中明确指出了互联网支付是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这也就能很好的说明像支付宝等前段时间在支付和资金流通上的措施和条目了,他就是体现了银行在资金存储流通上的主权地位。并且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2)网络贷款:
网络贷款包含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这2个的本质区别在于: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网络小额贷款是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客户提供贷款服务。在这里我们要放心个体网络借贷是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并且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所以在达到国家要求的P2P平台上进行投资理财等操作是有安全保障的。
(3)股权众筹融资:
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原文中写到“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从这里可以看出国家给企业在业务和市场上给了很大的便利。同时也要求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这个也有点“大棒加糖”的味道了。同样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4)互联网基金销售:
在对互联网基金销售上都是以要求为主: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其中一条这样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这个也就明确了客户资金在一定的意义上很有专款专用的味道,这也很好的保护了客户的利益不受侵犯。最后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5)互联网保险:
针对互联网保险方面无非就:做好交易、信息和资金上的安全,提高自身的网络防护能力。对自身的产品要如实陈述不得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6)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
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从上面6条可以看出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里面对互联网支付、网络贷款、股权众筹融资以支持为主,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以规范要求为主。并且每一个服务内容都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完善了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的相互关系。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这里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这九点。从这九点我们可以看出1.想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首先要通过电信主管部门的网站备案手续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2.客户资金透明化,客户资金将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3.信息透明化,各业务向参与者详细说明,充分的风险提示。4.对企业而言严禁对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等。5.企业在做好自我的互联网安全体系下,做好自律不得有洗钱等金融犯罪。做好数据统计以便于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
整体而言,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了极大程度的放宽,同时对一些监管制度也进一步的完善。不同的金融行业通过不同的部门进行监管,做到专职。以便互联网金融体系能够安全、高效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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