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公司 IPO 上市,首先要解决的是自家公司股权结构问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万条丝缕,稍有差错将为后面的股权斗争埋下祸根。那么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来说,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股票结构各有什么利弊呢?
股权结构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讲,股权结构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含义是指股权集中度,即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从这个意义上讲,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
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 50% 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
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 10% 以下;
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 10% 与 50% 之间。
第二个含义则是股权构成,即各个不同背景的股东集团分别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国,就是指国家股东、法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的持股比例。从理论上讲,股权结构可以按企业剩余控制权和剩余收益索取权的分布状况与匹配方式来分类。从这个角度,股权结构可以被区分为控制权不可竞争和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两种类型。在控制权可竞争的情况下,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相互匹配的,股东能够并且愿意对董事会和经理层实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是锁定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将被削弱。
而我们在投资公司时需要考虑的风险主要是两种:
一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多,比如超过 50%。在这种股份结构下,散户的投票对公司治理基本起不了任何制约作用,尤其是大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情况下,基本就是把自己的投资风险交给了变幻莫测的人性。如果出现大股东、管理层决策失误,或者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完全无能为力。
二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占的股份太少,比如少于 5%。那么投资者需要担心的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是否会足够努力,甚至要怀疑,他们会不会搞腐败或者关联交易捞个人好处。
当公司股权十分分散时,每个出资人由于占有的股份很小,他们就必然不愿花大力气去关心、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而希望别的股东花大力气去这样做,自己则坐享其成,这就是所谓「搭便车」心理。股东从监督经营者行为中得到的小收益和花费的高成本相比较,必然导致他们这种「搭便车」心理。
广大股东都存在这种心理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时,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就会变得软弱无力。事实上,股市上广大中小投资者是没有兴趣也没有能力去过问所买股票的上市公司的内部经营状况的。他们的兴趣在于从股票价格波动的价差中获取收益。
这样,出资人不能对经理人员的行为进行最终控制的局面就产生了。然而,当股权变得相当集中时,大股东就会丧失由于股权分散而降低风险的好处,企业经营好坏的风险现在集中到了大股东身上了。于是,大股东就有动力也有能力去加强对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得以防止。
所以最终的结论就是得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但股份也不能占绝对优势,第三种股权结构是非常可取的。但是当公司的大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相当接近,没有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可能产生形成股东僵局、公司控制权和利益索取权的失衡的问题,所以要在第三种股权结构的基础上,避免平衡股权结构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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