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5-05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7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家富先生、副总经理闵群女
士、副总经理张家明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汪开江先生、副总
经理胡奎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李世
良先生、副总经理胡志兵先生、副总经理刘明金先生、副总经理范
俊岭先生的通知,如近期公司股价下跌低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定增价格 7.90 元,上述 10 人将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开始,计划在未
来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
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家富先生、副总经理闵群女士、副总经理张
家明先生、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汪开江先生、副总经理胡奎先生、
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李远平先生、副总经理李世良先生、副总经
理胡志兵先生、副总经理刘明金先生、副总经理范俊岭先生。
2、增持计划
自 2015 年 7 月 7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增持不超过 1,500 万股。
二、增持目的
上述高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 万股。
三、其他说明
1、本增持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参与本次增持的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前述增持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
3,121,16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
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
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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