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343,431,935股,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2月10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泰化学”)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经公司六届二次、三次、十次、十六次、二十八次、四十三次董事会、七届二次、十七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中泰化学2021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9,289,919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新增股份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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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特定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在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关于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2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43,431,93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3%。
3、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东为14名。
展开全文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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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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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泰化学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