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梦龙、彭康鑫、钟添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彭康鑫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7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485%)。公司董事钟添华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3517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0228%)。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刘梦龙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1,545,2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梦龙、彭康鑫、钟添华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刘梦龙先生和彭康鑫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存续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钟添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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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梦龙、彭康鑫、钟添华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刘梦龙先生和彭康鑫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存续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钟添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股份变动前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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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刘梦龙、彭康鑫、钟添华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刘梦龙先生和彭康鑫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存续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钟添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2、刘梦龙先生、彭康鑫先生、钟添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刘梦龙先生正在筹划股权转让事宜,相关事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事项进展。股权转让事项与本次减持计划无关。股权转让各方将在符合规定的要求下完成股权交易。该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