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部分股份因质押融资逾期被执行违约处置,并可能会被继续进行股票质押违约处置。
2.本次质押违约处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一、股东质押违约情况
2019年12月10日,股东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32%)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将其所持有的2,516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海通证券,质押到期日为2020年12月9日,并于2020年12月9日办理了上述质押股份延期手续,延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2月9日,股票质押融资本金为:7,542.8万元。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
郑会杰股东在股票质押融资期间从未出现违约情况,本次股票质押融资到期前,郑会杰先生因病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存在不确定的情形,因此到期的股票质押融资发生违约。于2021年12月10日进入违约处置流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违约暨被动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股东股票质押违约被动减持的进展暨可能被继续违约处置的提示性公告》(2022-002)。
本次质押违约处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股票质押违约处置的书面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经对郑会杰先生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0021%)。
郑会杰先生在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前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其中2,516万股向海通证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融资本金为7,542.8万元。
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减持432.69万股,占郑会杰先生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0192%,占公司股份总数0.9995%,被动减持金额4,619.24万元扣除相关税费(包含印花税、手续费、个人所得税等)将用于偿还海通证券股票质押融资款。
截至目前,郑会杰先生仍持有3,167.31万股,其中2,083.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质押给海通证券状态。鉴于郑会杰先生指定监护法律程序仍在审理过程中,而被动减持股份收回金额尚未覆盖欠海通证券债款,因此海通证券可能继续对质押股票进行违约处置。
展开全文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违约处置后仍持有公司股份33,767.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026%),公司董事会根据质押股份数、公司股票市场价值及欠款情况认为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郑会杰先生亦不存在业绩补偿承诺等义务。
(二)公司监事会经对郑会杰先生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违约处置后仍持有公司股份33,767.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026%),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郑会杰先生亦不存在业绩补偿承诺等义务。
(三)公司独立董事经对郑会杰先生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郑有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违约处置后仍持有公司股份33,767.3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0026%),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票质押违约处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郑会杰先生亦不存在业绩补偿承诺等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海通证券出具的《股票质押违约处置通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