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号),同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额度不超过8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