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持有本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8%)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王建民先生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5%。公司于2021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2021-093)。
近日,公司收到王建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实施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建民先生前次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期满,在减持期内未发生减持。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将王建民先生的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已届满,王建民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王建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7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和进展情况披露。
3.本次减持计划期满未发生减持,不存在与前期已披露的相关减持意向或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王建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实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