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星帅转债”将于2022年1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星帅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7.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
3、可转债除息日:2022年1月17日;
4、可转债付息日:2022年1月17日;
5、“星帅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3%、第六年2.6%;
6、“星帅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1月14日,凡在2022年1月1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年1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1月16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1.2%。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星帅转债,债券代码:12809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 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在“星帅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2年1月17日支付第二年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星帅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星帅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Star Shuaier-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094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80亿元(28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80亿元(28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2月19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6日
展开全文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月2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0年7月22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1月16日)止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月16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楼月根先生及福鼎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楼月根先生、福鼎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8日分别将其合法拥有的11,000,000股、10,000,000股星帅尔股份质押给本次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同时,福鼎星帅尔投资有限公司、楼月根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级。
根据新世纪于2020年5月27日出具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0)100101),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星帅转债”信用等级为A+。
根据新世纪于2021年6月24日出具的《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1)100546),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星帅转债”信用等级为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星帅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票面利率为0.7%,即每10张“星帅转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星帅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0元;
2、对于持有“星帅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
3、对于持有“星帅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
2、债券除息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3、债券付息日: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1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星帅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星帅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按照《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63413898
电子邮箱:zq@hzstarshuaier.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