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6日上午9:15至2022年1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号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35,883,6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34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5,882,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934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展开全文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选举郑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 《选举郑春燕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35,882,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李伟律师与杨威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