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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7部门:通过直播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如何经营幸福人生

   日期:2023-10-17     浏览:40    评论:0    
核心提示:央行等7部门:通过直播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

央行等7部门:通过直播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

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就《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小程序、自媒体名称中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信托公司”“理财”“财富管理”“财富投资管理”“股权众筹”“贷款”“资产管理”“支付”“清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等金融相关字样或者内容,应当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

来源:央视新闻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296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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