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已于近日发布,12月30日,红星资本局从商务部获悉,近期发布的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与2020年版相比,全国的负面清单由33条缩减至31条,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由30条缩减至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
据了解,本次修订持续扩大制造业开放。取消了汽车制造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并在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同时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准入限制。在自贸试验区内实现了制造业条目清零。
在自贸试验区内,除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须由中方控股外,取消了市场调查领域限于合资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商投资社会调查领域。
此外,新修订的负面清单明确在一定条件下,从事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可以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
据悉,本次修订依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便于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负面清单就可以更加全面清晰地了解相关的政策规定,作出投资决策。
红星新闻记者 王田
编辑 陶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