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1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依据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解释第14号规定,对有关PPP项目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8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21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第14号主要明确了有关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规定,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三)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对于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展开全文(四)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五)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社会资本方应当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符合本解释“双特征”和“双控制”但未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特许经营项目协议,应当按照本解释进行会计处理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4号规定,结合公司PPP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将符合主要责任人条件的PPP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确认合同资产及建造服务收入,并结转成本;调整PPP项目资产的报表列报:将确认为金融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调至合同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将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从在建工程调至无形资产。同时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调整2021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以上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监事会主席韩颖达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公司拟从2021年1月1日起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PPP项目会计处理将按解释第14号执行。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国资管理相关要求,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将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华广”)清算注销。扬州华广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2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长张旺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二)关于修订《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三)关于制定《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关于修订内控评价手册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内控评价手册修订,有助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高效运行,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拟对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对其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渤海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2,900万元。增资完成后,天津渤海环保注册资本增至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预计到“十四五”期末,天津渤海环保年均净资产收益率在20%以上。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为了增强天津渤海环保资本实力,提高其技术研发水平及市场拓展能力,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注销扬州华广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扬州华广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华广”)是一个平台公司,现已无业务。据国资管理工作要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公司拟将其注销,清算时点拟定为2021年9月30日。
扬州华广成立于2010年11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为公司二级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清算时点,扬州华广资产总额5,189.42万元,净资产409.72万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金额为409.72万元,全部由扬州泰达收回。其他债权债务:其他应收款余额为5,183.50万元,全部为应收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4,779.70万元,全部为应付扬州泰达款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其股东扬州泰达承接。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事宜。
本次注销将使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该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