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三亚市启赋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深圳市启赋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11,052,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052,755股;新余启赋四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启赋”)持有公司股份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916,667股。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69,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自身资金安排,启赋创投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进行;新余启赋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9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启赋创投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76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2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0%,减持价格均不低于60元。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1、启赋创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2个月内进行;新余启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进行。
2、启赋创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2个月内进行。
3、减持合理价格区间:价格不低于60元/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展开全文1、关于上市后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回购股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股份的议案时,如其仍持有航天宏图的股份,其将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3、关于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承诺:
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其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按照届时市场价格或者大宗交易双方确定的价格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一年末的公司每股净资产。
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启赋创投、新余启赋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