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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孤独的根号三

   日期:2023-10-17     浏览:37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1】3025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2月25日披露公告称,已签订协议转让两家亏损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格合计1.86亿元,预计实现税前利润约6.88亿元,并且两家子公司尚欠上市公司往来款合计13.20亿元,约定5年内清偿完毕。鉴于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请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公司与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以9600万元和9000万元转让北京庞大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重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冀东兴)100%股权,预计实现税前利润6.88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辰实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之间最近三年的业务往来及资金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债务、生产经营等方面,并进一步说明中辰实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预计实现税前利润6.88亿元的计算依据,是否尚未考虑对13.20亿元应收往来款计提相应资产减值的影响,是否准确。

2.公告显示,截至目前,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尚欠上市公司往来款合计13.20亿元,协议约定该款项由中辰实业或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自本次股权转让后5年内清偿,每年清偿比例不低于欠款金额的20%。2021年1-10月份,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分别亏损2845.60万元和1503.17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辰实业净资产为12.90亿元,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723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13.20亿元往来款的具体形成情况,包括时间、内容、性质、交易对手方、后续资金流向等;(2)协议约定由中辰实业或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于股权转让后5年内清偿13.20亿元往来款的具体考虑,是否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履行相应审议程序;(3)13.20亿元清偿款是否已考虑5年的资金成本,如未考虑资金成本影响,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4)结合中辰实业、北京巴博斯和保定冀东兴及其子公司的可动用资产及经营情况,说明三方后续清偿13.20亿元往来款的具体时间安排、计划及资金来源,并说明回收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对今年净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3.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承诺2020年至2022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和17亿元,或三年合计达35亿元。2020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为5.80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子公司实现税前利润3.55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6.13亿元,其中通过出售子公司实现税前利润7.1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2020年重整后的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公司近年来主要通过出售子公司方式贡献大额归母净利润,进而实现业绩承诺的方式是否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是否真正有利于恢复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结合2020年公司未完成单年业绩承诺情况,说明后续重整投资人履行业绩承诺的主要计划和实施方式,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存量业务经营方案包括引入中国民生银行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出租、出售、合作开发等不同方式盘活闲置资产,优化品牌及经营网络结构以及积极推进新能源与新零售业务。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存量业务经营方案实施的具体举措,是否取得实施效果;(2)公司根据重整计划,对存量业务经营方案的下一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5.公告显示,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增量业务经营方案包括转型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商、探索充电服务业商业化以及推动智慧城市建设。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完成情况及具体举措;(2)公司对增量业务经营方案的下一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重整投资人是否存在未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履职的情形,是否违反前期相关承诺。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应当立即披露本函件。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收到本函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152544.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出售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孤独的根号三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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