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2021年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1,056,11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0,264,029股)。
2、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 年11月15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99,450,8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94%,购买最高成交价为6.09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5.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6,167,299.6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二、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4%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4%的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22,444,9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5%。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展开全文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