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1年12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刊登在2021年12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24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上午9:15至2021年1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6号楼三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7日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文谦先生
(八)会议记录人员:张妍女士
展开全文(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4,99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99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二)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4,9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34,9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9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16名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7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由132,356,050股变更为132,320,350股,注册资本从132,356,050元变更为人民币132,320,35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及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 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 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 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