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9:15-2021年12月24日15:00。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39,39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027,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96,36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2,58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939,163,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22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353,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
反对22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939,163,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3%;
反对21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353,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
反对21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4%;
弃权8,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此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具体表决结果:
同意1,939,171,47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
反对216,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表决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82,361,90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6%;
反对216,6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
弃权2,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于野、竺艳;
3. 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